法院訴訟標的在開庭審理之前可以變更嗎?

一、法院訴訟標的在開庭審理之前可以變更嗎?

法院訴訟標的在開庭審理之前可以變更嗎?

法院訴訟標的在開庭審理之前可以變更,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透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訴的標的使訴特定化,以區別不同種類的訴。給付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包括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請求。如給付贍養費之訴,其訴訟標的一是當事人雙方的贍養關係,二是給付贍養費的要求。確認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確認的民事法律關係。如確認收養之訴中,父母子女間的收養關係即訴訟標的。變更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變更或消滅的民事法律關係。如離婚之訴,訴訟標的是現存的夫妻關係。訴訟標的與標的物不同,標的物是實體權利義務關係所指向的對象,是其具體物質形態。在分割財產之訴中,訴訟標的是財物的產權,訴訟標的物是財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數量的款項。非財產權益之訴有訴訟標的,不一定有標的物。

二、標的額怎麼計算

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的,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總金額加上其他請求額作爲訴訟標的額,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其具體的訴訟請求數額來確定訴訟標的額。

三、訴訟標的額與合同金額的區別

合同金額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交易總金額。也指我國對外承包勞務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對外設計諮詢業務與外商簽約的合同所定金額,其口徑同於合同數。

四、涉案金額與訴訟標的額的關係

涉案金額是指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間接關係的金錢的數量;一般用在法律文書中,指在實際案件中產生的財物的價值數額。

涉案標的額一般是指訴訟請求的財物和價值數額。

兩者很難說有什麼特定的關係,因爲涉案金額有可能等於標的額也有可能小於標的額。比如A、B兩人簽訂買賣合同,A買B賣,合同總額2萬元。後來A付了款B不發貨違約,A告B,請求賠償2萬元,這種情況下這2萬元是涉案標的額也是涉案金額。再比如:A買貨是爲了生產,B不發貨造成A的其他損失,A請求賠償10萬元,最終法院只判了8萬元。這種情況下,10萬元就是標的額,實際產生的金額才8萬,也就是涉案金額。

公民在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之前,必須要明確該民事糾紛案件的訴訟標的,法院受理案件的依舊也是該訴訟標的清晰。原則上,法官在初次審覈案件之後,確定開庭審理該民事糾紛案件之前,此訴訟標的都是可以變更的。一旦訴訟標的發生了變化,訴訟費也有可能也會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