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合同糾紛怎麼反訴?

一、發生了合同糾紛怎麼反訴?

發生了合同糾紛怎麼反訴?

合同糾紛中,如果被告想提起反訴,那麼需要在案件受理之後,法庭辯論之前提出,值得注意的是反訴的當事人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範圍。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爲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爲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從時間上講,反訴必須在本訴的法庭辯論終結結束前提出。反訴是一個獨立的訴訟,所以也必須滿足起訴的基本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具體到反訴裏就是: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反訴之所以在本訴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於抵消或吞併本訴原告的訴訟請求,以達到維護其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以反訴的請求與本訴的請求相對立。且反訴與本訴應當是基於同一法律事實或法律關係。

二、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一)在構成要件上。

《民法典》規定的是無過錯責任,而侵權行爲一般是採用過錯責任,僅產品、危險、環境污染、相鄰關係等責任爲無過錯責任。因此,當事人以違約責任爲訴訟理由的,無需舉證對方有過錯;以侵權責任爲訴訟理由的,則需證明對方有過錯。另外,侵權行爲的構成必須以存在損害後果爲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權責任也以損害爲構成要件,而違約行爲和違約責任,與此不同,違約責任除賠償損失以損害爲構成要件外,其餘均不以損害的實際發生爲其構成要件。

(二)在賠償範圍上。

合同違約責任的損失賠償額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這種約定,依《民法典》的規定,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於受害人因違約而受的損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損失。而在侵權責任中,賠償範圍原則上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在侵害人格權時,可進行精神損害賠償;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賠償範圍可擴大到死者所撫養人的必要的生活費用等。

(三)在責任方式上。

侵權責任既包括財產責任,如賠償損失,也包括非財產責任,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而合同違約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如強制實際履行,支付違約金等。

(四)在免責條件上。

違約責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的情況。而在侵權責任中,免責條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事先約定免責條件,也不能對不可抗力的範圍事先約定。

(五)在對第三人的責任中有所不同。

違約責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合同債務不能履行,債務人首先應向債權人負責,然後才能向第三人追償。而在侵權責任中,行爲人僅對因自己的過錯致使他人受損害的後果負責。綜上所述,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存在着重要的區別。因此,在責任競合的情況下,不法行爲承擔何種責任,將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並嚴重影響到對受害人利益的保護和對不法行爲人的制裁。

發生了合同方面的糾紛,那麼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訴訟或者是仲裁等相關的方式來解決,若選擇訴訟的方式,對於被告而言想要提出反訴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之前就提出反訴,當然的最好是透過書面的形式提出反訴的請求,這樣人民法院是可以基於反訴請求來對於案件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