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一、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陽合同一般是無效的。因爲陽合同是當事人虛假的意思表示。陰合同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如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效力條件,一般是有效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交易房屋基本狀況。

具體包括房屋位置、面積、產權證號、產權人、共有權人等。

2、房屋產權狀況說明。

要求賣方書面承諾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共有權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並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如有違反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房屋成交價格。

應當明確該成交價格是否包括裝飾裝修、傢俱家電,公共維修基金款項。如果包括前兩項,應該用附件方式另行說明其具體狀況。

4、付款方式。

要說明是透過資金監管帳戶還是自行劃轉,是全款還是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貸款沒獲銀行批准或者貸款申請額度不夠的處理辦法是否明確,分批付款的次數和時間是否說清楚。

5、稅費負擔約定。

要明確約定買賣各方應當承擔的稅費種類,如約定不明或國家政策變化產生新的稅費,由誰來負擔。

6、權屬轉移登記。

也就是房產過戶手續,主要是哪天過戶一定要說清楚,買方交錢和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宜過長。

7、違約責任。

包括賣方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或者權屬產生爭議的違約處理,賣方一房多賣的特別處理辦法,買方逾期付款違約處理等。

可見,房屋買賣過程中存在陰陽合同的,並不代表陰陽合同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過,針對房屋買賣簽訂的陽合同是爲了掩飾其他違法目的的話,這種情況下陰陽合同都無效。買賣合同無效的,如果買方交了定金或購房款,賣家需要全部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