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找不到怎麼辦?

一、合同糾紛找不到怎麼辦?

合同糾紛找不到怎麼辦?

雙方可以協商重新簽訂合同。合同份數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如果一方丟失,可以復給另一方,保留複印件。如雙方合同原件及複印件丟失,可協商重新簽訂。

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在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出現了糾紛,首先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透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以去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委會根據申請進行是否予以受理,最後進行裁決,最後還可以選擇訴訟途徑進行解決糾紛。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爲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着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二、合同糾紛是民事糾紛嗎?

是的,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行爲是民事法律行爲,因此,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民事方式區別於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透過行政手段來直接干預合同糾紛,這與法律上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計劃經濟時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預,仍然存在,與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違背,刑事方式是國家透過刑事手段來解決合同糾紛,合同一旦需要透過刑事方式解決,就不能稱爲合同糾紛,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情況很多,對於此類情況,應以詐騙案處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

出現合同糾紛問題合同找不到了,可以協商重新訂立合同。合同糾紛是民事糾紛,可以採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調解不成的,也可以採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的類型不同,所適用的管轄要求也不相同,有兩種管轄方式,一種是約定管轄,另一種是法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