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合同糾紛不到期怎麼辦?

發生合同糾紛不到期怎麼辦?

一、發生合同糾紛不到期怎麼辦?

合同沒有到期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催告其履行。如果一方行爲已經構成根本違約,則對方有權行使單方解除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應當按照合同的性質、對方的意願來確定。

如果一方不解除合同,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要求一方繼續履行。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關於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以後,是需要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來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的。

繼續履行合同是規定的違約責任,是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同樣也是非違約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是否情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合同沒有到期提前終止的,是屬於合同違約的行爲,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索賠,沒有約定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實際損失賠償。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履行、補救措施後的損失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的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合同終止的方式有哪些?

1、清償。

清償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的行爲。

2、解除。

解除包括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單方解除指當事人一方透過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雙方解除指雙方協議消滅原有的合同。

3、抵銷。

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

4、提存。

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儲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

5、免除。

即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係的意思表示。

6、混同。

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致使合同關係消滅的法律事實。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因爲合同的內容條款、合同的履行等事項發生糾紛的話,此時可以協商處理,雙方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一致請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或者是請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等,也可以解除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