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種植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發生種植合同糾紛怎麼辦?

發生種植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透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糾紛.應當遵守以下原則:一是平等自願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不能以斷絕供應、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二是合法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內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則.當事人之間爲解決糾紛達成的協議無效。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三)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四)訴訟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後.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於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仲裁,則不能採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採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二、合同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發生種植合同糾紛之後可以進行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來解決糾紛。同時如果是訴訟解決的話,民事訴訟狀主要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姓名、民族、工作單位等);訴訟請求;請求的原因和理由;申請訴訟的時間和申請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