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婚姻無效要起訴誰?

一、判處婚姻無效要起訴誰?

判處婚姻無效要起訴誰?

法院判決婚姻無效之後不能上訴。法院作出婚姻無效的判決屬於身份類型的判決,身份類型的判決一經作出就會生效,當事人沒有上訴的權利。如果有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進行處理。 宣告婚姻無效,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申請,依法認定並宣告已經締結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爲。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

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三、哪些人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1、以重婚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判處婚姻無效是一種對身份類型的判定,判決之後就不能再次上訴,宣告婚姻無效的情況包括重婚的情況,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婚前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同時婚後沒有至治癒的情況,還沒有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的情況等,可以認爲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