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取公衆存款罪律師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吸取公衆存款罪律師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吸取公衆存款罪律師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罰金是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如果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是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立案標準

(一)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的數額,以行爲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爲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爲犯罪處理。

對於任何人來說,存款都是很重要的,而且是涉到大量的財產,有可能是一輩子的積蓄,如果被騙入非法集資組織,會給受害人造成很嚴重的影響,因此,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已經成爲一種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