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簽訂日期的合同有效嗎?
無簽訂日期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合同沒有簽訂日期並不一定就會導致合同無效,實際上籤訂日期是否註明在合同之中,並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這是由於合同的簽定時間不屬於合同的必備條款。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合同一般包含的條款是什麼?
透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積等;
(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的空間;
(四)土地用途、規劃條件;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
(六)出讓金等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權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簽訂合同之前,雙方必須關於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然後才能夠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的約定。比如合同標的,合同數量,合同價款等。若簽訂合同時忘記寫上合同簽訂日期的,不會導致合同是無效的。因爲這並不屬於《民法典》中所規定的無效合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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