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確定委託合同糾紛?

該如何確定委託合同糾紛?

一、該如何確定委託合同糾紛?

根據合同具體情況確定。

在委託合同中,首先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一方應是受託人,其要履行的義務就應該是代替委託人處理合同約定的相關事務。

委託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應是受託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即委託法律關係中被委託人的義務,主要是完成委託人所交辦的事務,所以被委託人代理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的地點,應該是委託合同的履行地。

二、如何確定委託合同糾紛的管轄地?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3、加工,以加工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爲合同履行地。

6、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7、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8、因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0、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發生了委託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先透過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如果合同中有約定也可以按照約定來執行,要是雙方私下協商無法達成和解,可以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程序,透過法院的判決來執行,對於一審的判決一方不服的可以向一級法院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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