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代理屬於行紀合同嗎

一、根據規定代理屬於行紀合同嗎

根據規定代理屬於行紀合同嗎

不屬於,行紀與直接代理都是發生於三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並且都是爲他人活動,這是二者的相似之處。與代理相比,首先,行紀是以自己的名義爲法律行爲,而直接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爲法律行爲。因此,行紀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行紀人,間接歸屬於委託人。

其次,通常情況下,行紀人從事的是貿易行爲,而代理人的行爲則不限於貿易行爲。最後,行紀多爲有償行爲,而代理則包括無償代理。與代理不同,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要由行紀人自己承受,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不直接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接受委託的一方爲行紀人,而另一方則爲委託人。如某配件廠(甲方)委託某銷售公司(乙方)代銷產品,乙接受甲的委託並以自己的名義代甲銷售,代銷價款歸甲方,乙方收取代銷費。在這個關係中,甲爲委託人,乙爲行紀人。

二、行紀合同特徵是什麼

1、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爲委託人進行貿易活動,通常表現爲爲委託人買入或賣出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行紀人爲了委託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爲交易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承擔。

3、行紀合同屬於雙務、有償合同。

4、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不能對委託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委託人不直接就行紀人對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

5、行紀人的行紀行爲具有限定性,即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爲委託人進行的貿易活動。一般的民事活動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動,不屬於貿易活動。

6、行紀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在行紀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對價性:行紀人負有爲委託人辦理買賣或者其他商業上交易的義務;而委託人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7、行紀合同是諾成合同。行紀合同只需行紀人與委託人達成合意即可成立,而無需以物的交付爲其成立要件。

8、行紀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行紀合同可以以書面、口頭以及其他約定的方式訂立,無需以特定方式訂立。

代理和行紀合同即有共同點又有不同點,兩者是屬於不同的類型,是不能混爲一談的,行紀合同是爲委託人辦理事項,但是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代理也是爲委託人辦理事項,但是使用的是委託人的名義,不是自己的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