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爭議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合同爭議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爭議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爭議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權利受損或義務人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行爲人不知道的情形,訴訟時效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的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合同糾紛管轄範圍有哪些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1)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

(2)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

(3)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

(4)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爲合同履行地。

6、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7、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確定管轄。

8、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0、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合同爭議發生之後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訴訟也是有時效規定的,短者三年,長者不能超過二十年,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只有在訴訟時效之內起訴,才能更好的保護好自己的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