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恐嚇侵犯什麼權利?

一、法律中規定恐嚇侵犯什麼權利?

法律中規定恐嚇侵犯什麼權利?

法律中規定恐嚇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恐嚇他人如果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的,會違法《治安處罰法》的規定,恐嚇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治安處罰的方式是什麼?

(一)治安處罰的種類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治安處罰共有四個主罰種類和一個附加罰種類。四個主罰是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和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一個附加罰種類是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適用對象僅限於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除了法律規定的上述處罰之外,公安機關不得采取其他處罰措施,如不得采取沒收和責令停產停業處罰措施。

(二)治安處罰的適用治安處罰的適用,是公安機關根據違法行爲人的責任能力和行爲情節,決定是否給予處罰、給予何種處罰和給予何種程度處罰程序的活動,是執行違法行爲與處罰相適應原則保證處罰公正的重要制度。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和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一個附加罰種類是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適用對象僅限於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除了法律規定的上述處罰之外,公安機關不得采取其他處罰措施,如不得采取沒收和責令停產停業處罰措施。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是恐嚇他人的話,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因此將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爲,必然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通常情況之下將會對此按照行政拘留來進行處罰。除此之外還會涉及到一些行政方面的罰款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