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屬於非法行醫罪既遂怎麼判?

如果屬於非法行醫罪既遂怎麼判?

一、如果屬於非法行醫罪既遂怎麼判?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活動的。

“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參照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認定。

二、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是什麼

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不具有醫師執業資格的人,而後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

(2)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爲人對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而前罪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所持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3)客觀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後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現爲責任過失,也可以是技術過失,而後罪則僅限於責任過失,技術過失不構成犯罪。

在認定非法行醫罪的時候,需要注意和醫療事故罪進行區分,兩者不管是在主體上還是在主觀方面上都是不一樣的。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不具有醫師執業資格的人,而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指的是醫務人員。非法行醫罪的量刑最高可以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