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拘留單下達了可以延期嗎
可以的。當事人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申請暫緩執行,延期執行的期限一般至行政複議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爲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第一百一十條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第一百一十一條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二、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程序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申辦程序主要有如下幾個步驟:
1、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這是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前提條件,當對處罰有異議,向辦案單位書面申請,要求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一般在剛決定拘留,還沒有執行前就提交,進了拘留所之後可能相對麻煩一些。
2、申請暫緩執行。
再寫一個申請,說明實際困難,已經在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狀態,願意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交給辦案單位。
這個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的,但如果已經在執行拘留了,最好還是書面申請。
3、公安決定。
提交申請的時候,公安局會根據情況決定是不是同意。
如果不會發生什麼社會危險性的話,公安局一般都會同意暫緩執行。
如果不同意的話,也會告訴你原因。
4、提供保證人。
提供的擔保應該與案件沒有牽連,在當地有固定住所,有一定的監管能力,他的責任就是監督被處罰人,避免出現逃避拘留的情況。
如果被拘留人逃跑,可以對保證人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5、繳納保證金。
保證金的金額,是裁決行政拘留的期限計算的。
保證金只是保證不逃避拘留,無論勝訴與否,只要不違背有關規定,是可以退還的。
6、後期的執行。
被暫緩行政拘留之後,是不是需要繼續執行,是根據複議或者訴訟的結果來定的。
結果撤銷拘留的,證明行政拘留的決定是錯誤的,就不需要再執行了;
如果結果還是維持,就還要繼續執行拘留了。
按照規定治安拘留單下達了是可以延期的,如果有什麼異議的話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行政複議,這樣的話公安機關是會暫緩執行的,具體到複議結束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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