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金額與合同金額不一致應該怎麼解決?

中標金額與合同金額不一致應該怎麼解決?

一、中標金額與合同金額不一致應該怎麼解決?

1、合同簽訂金額與中標金額不一定相同。中標價與合同價不一致按單價合同執行。

2、工程進行總承包招標的,會對工程進行暫估價,並且有招標公告中載明,而工程總承包招標金額,由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

3、中標價是投標中標時候的價格,合同價是中標以後和甲方簽訂合同時確定的價格。

4、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招標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什麼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在招標的過程中,一般招標人都會事先對工程項目等進行估價等,在確定一個大概的數額之後,招標人可以按照法定的招投標流程向社會招標,如果是中標人與招標人達成協議的,此時該中標人就有權限承包該工程建設項目等,一般要按照招標合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