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轉讓未支付對價,股權轉讓協議有效嗎?
股權轉讓未支付對價,股權轉讓協議有效,股權轉讓合同未明確約定對價並不絕對導致合同無效。
根據《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發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第61條之規定。
當事人就價款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不是轉讓行爲成立的必要條件,但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雙方利益都具有保障的作用。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二、股權轉讓的規定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雙方當事人如果要轉讓自己所擁有的股權,首先按照《公司法》當中的規定,同公司的股東是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的,然後雙方是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雖然說其中一方當事人是沒有支付對價,但是並不一定就會導致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