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不交房怎樣解除合同

一、開發商逾期不交房怎樣解除合同?

開發商逾期不交房怎樣解除合同

開發商逾期不交房的,通知開發商後即可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爲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二、買家可以單方解除購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先賣後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四)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五)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六)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七)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爲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八)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九)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十)面積誤差比超過3%。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且可以要求賣方支付購房款產生的利息。

(十一)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買方在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過分遲延產權過戶。

法律法規規定了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在這個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造成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因當地政府部門抗疫需求不允許工地開工的,這種情況下造成交房延期的,開發商是不承擔違約責任的。但是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交房的,開發商也應該提前告知買家。因爲逾期交房引起的糾紛,買家一定要透過法定途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