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審判決房屋拆遷補償款糾紛怎麼起訴二審?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進行二審訴訟。

不服一審判決房屋拆遷補償款糾紛怎麼起訴二審?

行政訴訟上訴流程是:

(一)上訴的提起

上訴是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訴訟行爲。與刑事訴訟不同,當事人上訴是行政訴訟引起第二審程序發生的唯一動因。當事人行使上訴權,提起上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上訴人必須適格。凡第一審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授權的委託代理人,都有權提起上訴。

2、上訴人所不服的一審判決、裁定,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可以上訴的判決、裁定。能夠提出上訴的判決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對駁回起訴、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所作出的裁定。

3、上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4、上訴必須遞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訴狀。當事人提出上訴,既可以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二)上訴的受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包括當事人提交的和第二審人民法院移交的),應當審查;對有欠缺的上訴,應當限期當事人補正。上訴狀內容無欠缺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出答辯狀。被上訴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如果認爲上訴符合法定條件,應予受理;如果認爲不符合法定條件,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上訴一經受理,案件即進入第二審程序。在行政訴訟第二審程序中,被訴行政機關不得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爲。

因不服房屋拆遷補償款糾紛的一審判決,那麼是有權利走二審的訴訟來進行處理,但在上訴時也需要本人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能獲得受理,如果不符合條件同樣會駁回自己的上訴請求,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