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遇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遇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解決。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要注意哪些事項?

1、分清責任是非。

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於糾紛的解決。因爲,如果雙方都以爲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

2、態度端正,堅持原則。

在協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既互相諒解,以誠相待、勇於承擔各自的責任,又不能一味地遷就對方,進行無原則的和解。尤其是對在糾紛中發現的投機倒把,行賄受賄,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爲,要進行揭發。對於違約責任的處理。只要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是合法的,就應當追究違約責任,過錯方應主動承擔違約責任,受害方也應當積極向過錯方追究違約責任,決不能以協作爲名。假公濟私,慷國家之慨而中飽私囊。

3、及時解決。

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協商過程中出現僵局,爭議遲遲得不到解決時,就不應該繼續堅持協商解決的辦法,否則會使合同糾紛進一步擴大,特別是一方當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爲時,更應當及時採取其他方法解決。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透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爲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往往在確定了合作的細節後,都會簽訂書面的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發生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