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批捕後多久通知家屬

嫌疑人被批捕後多久通知家屬

一、嫌疑人被批捕後多久通知家屬

二十四小時以內,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人民檢機構不會以任何書面形式、電話進行通知家屬。相關的公安偵查階段的刑事拘留的時間通常爲三十天,報請檢察院後七天內回覆公安批捕、取保候審或者釋放,作爲家屬可以向當時負責的承辦民警瞭解案情進展,如果有委託律師,公安會聯繫律師辦理相關手續,再由律師來通知到家屬。當地公安部門將會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寫出提請批准的逮捕書,與案卷材料以及證據,一起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批捕即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的案件審查後,認爲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二、什麼條件下不批捕犯罪嫌疑人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類型及公安機構依法應相應採取的措施。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構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常見於以下幾種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公安機構批捕犯罪嫌疑人之後,需要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案件的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不符合追究刑事責任條件的,不需要批捕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員犯罪情節較輕,不構成刑事犯罪,不用追究刑事責任的,也不需要批捕犯罪嫌疑人,此時檢察院不會出具逮捕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