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一、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實際能構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計算機技術、知識的專業人員,如計算機程序設計人員、計算機操作、管理維修人員等。

2、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對象爲各種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及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術不熟練甚或失誤而致使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或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應用程序遭受破壞,則不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有的是顯示自己在計算機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憤報復,有的是想竊取祕密,有的是想謀取利益,等等。但不管動機如何,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和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後果嚴重的行爲。

二、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怎麼判?

1、構成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是指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爲。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爲而爲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三、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犯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定處罰。

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由四個要件組成,分別是主體要素,客體要素,客觀要素以及主觀要素。這項罪名有兩種量刑標準,需要根據實際的涉案情節來決定,犯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認定爲單位犯罪的,需要對單位處罰金,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