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緩衝期怎麼辦?

合同糾紛緩衝期怎麼辦?

一、合同糾紛緩衝期怎麼辦?

需要按時履行合同義務。並沒有法定意義上的緩衝期,但合同雙方當事人這樣約定,就按照約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遲延履行後解除合同前的寬限期是多久,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一般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的。寬限期到期後,合同當事人需要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遲延履行是否導致合同的解除,應首先取決於遲延是否嚴重。如果時間因素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至關重要,則違反了規定的交貨期限將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應允許合同解除。

合同超過訴訟時效後,當事人仍有起訴權。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爲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援其訴訟請求。

二、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嗎?

是可以的,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管要約定在哪裏仲裁,只要雙方說好了,那就是可以的,對於仲裁機構一般是沒有限制的。但是,要是雙方都各抒己見,沒有統一意見的話,那麼在約定仲裁機構的時候,如果是當事人在涉外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那在仲裁地點的選擇上可按下面的考慮:

1、在中國仲裁。對於中國當事人來說,這是最理想的仲裁地點。

2、在第三國仲裁。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到對方所在國仲裁時,可以共同選擇在第三國或地區的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庭在仲裁裁決中或在案件結案時,有權對仲裁費用的最後承擔作出決定。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仲裁庭根據當事人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其各自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仲裁庭調解結案的,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各自承擔仲裁費用的比例。

在解決合同糾紛的緩衝期,需要按時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糾紛去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仲裁費用需要由敗訴一方承擔;若是存在當事人部分勝訴的情況,要由仲裁庭根據雙方的責任確定承擔仲裁費用的比例,若是仲裁也無法解決合同糾紛問題,可以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