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拆遷補償標準不是法定的,但拆遷房屋的補償,不能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房屋拆遷補償項目有哪些?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三、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2、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複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4、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透過複議意見,
5、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四、房屋拆遷補償款的發放流程有哪些?
1、徵收調查登記。
2、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3、公佈徵收補償方案。
4、簽訂補償協議。
5、按照補償協議支付補償金。
6、被拆遷人領取了補償金後依法履行搬遷義務。
拆遷房子時不僅要對被徵收的房屋進行補償,政府部門還要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等。而且房屋拆遷不一定任何情況下都是貨幣補償,各地政府部門制定的補償方案都不盡相同,也有些地方實行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