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客運安檢治安管理處罰的原則是什
麼對客運安檢違法行爲,給予治安處罰的原則是:
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二、治安管理處罰種類
(1)警告。
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一種最輕的處罰,適用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違法後態度較好的人。
警告更多體現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於一般的批評教育,仍屬行政處罰,不論受處罰者是否同意,具有強制性,並遵循處罰程序。
(2)罰款。
這是比較普遍的一種處罰形式,是要求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行政處罰。
(3)行政拘留。
也稱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於法定處所,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治安行政處罰方法,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嚴重的人,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處罰。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在處罰性質上屬於資格罰的範疇,被處罰的主體因此失去了繼續進行某種活動的資格。
(5)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
適用對象僅限於外國人,且屬於附加處罰,一般不得獨立適用,驅逐出境的程度強於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驅逐出境。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違反旅客運輸安檢規定的,對違法人員治安處罰的原則包括:
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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