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延期最多可以多長時間?

一、開庭延期最多可以多長時間?

開庭延期最多可以多長時間?

開庭延期最多可以多長時間,沒有做出限制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開庭一次需要多久時間

我國法院的庭審沒有時間上的限制,只要在審限內審結案件就可以。但是,按照實際情況,一般來說一次庭審的時間需要1到2個小時左右。如果案件權利關係簡單,通常一個小時左右可以審理完畢,要是有一定複雜程度的,需要1個多小時到2小時,或者2小時以上不等。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三、哪些案件能適用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設定簡易程序符合當今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立法的趨勢,對於及時懲罰犯罪,提高辦案效率,都有重要意義。當然,適用簡易程序,首先還是要保證刑事案件的審判質量,不能爲了簡便、省事而將不應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簡易程序審理。爲此,刑事訴訟法對哪些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

(一)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這類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這類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會危害性都較輕。人民法院在審理前,要根據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證據材料,依據有關法律,對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處的刑罰作出判斷。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罪行較重,需要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應終止簡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審理。

2、必須是案情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

3、人民檢察院提出適用簡易程序的建議或者是人民法院認爲需要適用簡易程序並徵得人民檢察院同意。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規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三)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類案件是犯罪行爲及其社會危害性都不嚴重的輕微刑事案件,並且被害人有足夠的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不需要人民法院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適用簡易程序可以在保證辦案質量、正確運用法律的基礎上,及時、迅速地審結案件,解決糾紛,緩解社會矛盾,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關於開庭審理案件,這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說存在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那麼是可以要求延期開庭的。具體能夠延多長時間的話,實際上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但是等到特殊的情節消失之後的話,一般都是需要準備開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