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能否申請證人作證?

一、當庭能否申請證人作證?

當庭能否申請證人作證?

可以。

1.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准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僞證的法律後果;

3.證人出庭後、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4.證人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必要時,可以讓證人相互進行對質。

二、怎樣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1.在庭前會議上申請

2.單獨向法庭申請

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3.當庭向法院申請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僞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審判長認爲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鑑定人。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准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僞證的法律後果。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證據和出庭的證人也必須保證公證、公開的原則,一旦出現僞造、詐騙、篡改的違法情況的,一經查實,我國的辦案機關還將對辦案過程中的違法人員進行處罰,公平的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