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立案後抓人流程是什麼?

一、打架立案後抓人流程是什麼?

打架立案後抓人流程是什麼?

通常有兩種方式:

1、當獲取證據不夠充分時,可能對先採取拘傳,這是最輕的一種強制措施,即強制到案接受訊問,其持續時間12小時。結束後可能放人,也可能被取保候審或者刑拘。

2、當獲取證據充分時,就會直接抓人,即被取保候審或者刑拘。

二、派出所立案後抓人流程

公安機關立案後,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派出所立案流程

報案者應攜帶身份證和報案的材料到派出所進行報案。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報案、控告、舉報的形式及要求,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僞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爲,應當爲他保守祕密。

案件立案之後可以按照具體的情形決定是否抓人,執行取保候審或者刑拘的行爲,案件報案報案者應攜帶身份證和報案的材料到派出所進行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後,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