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立案標準流程是怎樣的?
打架立案標準是造成受害人輕傷,立案流程是:
(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不論是否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都應當接受。然後按照管轄的規定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對口頭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應當仔細地詢問和訊問,並將內容寫成筆錄,經宣讀或者交本人閱讀後,若有意見,應當允許更正,若認爲無誤後,讓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二)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三)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二、哪些打架案件可以調解處理?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爲人的侵害行爲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爲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三、打架涉嫌犯罪刑事拘留的流程有哪些?
1、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四、打架涉嫌犯罪立案後公安機關需要調查的事實有哪些?
(一)犯罪行爲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爲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爲是否爲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對於打架案件,公安機關受理以後會先對受害人的傷情進行鑑定,只要鑑定結果顯示爲輕傷且動手打的當事人也具有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就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傷情鑑定在輕傷以下的雖然不會立爲刑事案件,但也要作爲治安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