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綁架罪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綁架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

(3)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綁架罪是行爲犯,行爲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爲,就應當立案偵查。

綁架罪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第2張

綁架罪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第六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修改爲:“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第3張

可見《刑法》修正案(七)對綁架罪增加了一個量刑幅度: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