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工傷死亡糾紛怎麼辦

涉嫌工傷死亡糾紛怎麼辦

一、涉嫌工傷死亡糾紛怎麼辦

工傷,又稱爲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可以雙方私下籤訂和解協議,此協議視爲民事合同,雙方有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若雙方經勞動仲裁委會調解簽訂調解協議,這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則可直接申請書法院強制執行。

首先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僱傭損害賠償案件。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準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屬於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就鑑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要有勞動關係證明纔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是單位。

而屬於臨時性的勞務、僱傭行爲,由僱主承擔一定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二、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三、處理工傷糾紛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1、合法原則,首先,工傷保險爭議處理的內容必須合法,承擔工傷保險爭議處理職能的機構或人員,必須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正確認定是否屬於工傷以及應享受怎樣的工傷待遇,從而維護法律的尊嚴。其次,工傷保險爭議處理的程序必須合法,即處理機構如何組成、處理工作如何進行,都必須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公正原則,工傷保險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爭議處理機構在處理工傷保險爭議時,必須秉公執法,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地處理工傷保險爭議。

3、及時處理的原則,對工傷保險爭議的及時處理,有利於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使工傷職工的生產能力以及正常生活得到保障,從而有利於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對工傷死亡賠償糾紛的處理其實是很重要的,而要是當事人在遇到這類糾紛的時候不清楚要如何解決的話,此時建議最好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以免最後的賠償過少,嚴重損害到了自身合法權益。以上就是關於工傷死亡糾紛怎麼辦的相關介紹。對於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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