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

一、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

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

滿足下面提到的4個犯罪構成要件,可以認定爲消防責任事故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消防監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災作鬥爭的事業,關係到國計民生和社會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業、千家萬戶。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消防管理法規且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的行爲。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而造成嚴重後果,是這種犯罪行爲的本質特徵。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行爲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這裏所說的過失,是指行爲人對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心理狀態而言。行爲人主觀上並不希望火災事故發生,但就其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而言,則卻是明知故犯的。行爲人明知是違反了消防管理法規,但卻未想到會因此立即產生嚴重後果,或者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後果。

二、玩忽職守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是什麼

二者之間的區別表現在:

1、犯罪客體不同。

玩忽職守罪侵犯的是國家機構的正常管理活動,而重大責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廠、礦山、林場等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安全。

2、犯罪的行爲方式不同。

在玩忽職守犯罪中,行爲人表現爲消極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或者不認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而在重大責任事故犯罪中,行爲人表現爲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實施了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行爲。

3、犯罪主體不同。

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三、消防責任事故罪怎麼判刑的

犯消防責任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符合主體要素,主觀要素,客體要素以及客觀要素的認定條件,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玩忽職守罪與消防責任事故罪在犯罪的客體上存在差異,一個侵犯的是國家機構的正常管理活動,另一個侵犯的是生產安全,這兩種罪名犯罪的行爲方式不同,承擔的法律後果不同,犯罪的主體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