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故意犯罪嗎,要怎麼判定

故意犯罪顧名思義就是明知道是錯誤的行爲,國家嚴厲制止的,還是做出來了,並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現如今,我們也都清楚消防安全意識對我們來說是必不可少的,相信大家也都會很想了解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故意犯罪嗎,要怎麼判定呢?下面,小編就帶大家走進去了解。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故意犯罪嗎,要怎麼判定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故意犯罪嗎,要怎麼判定

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事件,因而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本罪與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

區分兩者的關鍵在於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必須造成嚴重後果。而一般消防事故,雖然發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後果,但未達到嚴重程度,故不構成犯罪。

本罪與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爲人在存在火險隱患的情況下拒不執行消防監督機構關於採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失火罪是行爲人在日常生活與生產活動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

本罪與玩忽職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如果單位的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致使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則屬於法條競合,按照本法第397條第1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的規定,應以特別法條即本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說,對犯罪行爲人應以消防責任事故罪論處,而不應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後果特別嚴重,是指發生重大火災,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具體確定犯罪行爲人的具體刑罰時,還可考慮以下因素:(1)犯罪行爲人的一貫表現;(2)行爲人是否多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是否經消防監督機構多次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絕執行;(3)犯罪後的表現,如有無自首、立功表現,犯罪後是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危害結果的擴大,是否爲逃避罪責而破壞、僞造現場;(4)犯罪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5)嚴重後果的具體情況等。

綜上所述,就是有關於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故意犯罪嗎的回答,我們可以從中知道,消防事故是指在造成了消防危險的情況下,還不積極配合處理的行爲,可以視情況輕重給與處罰,這類是可以屬於故意犯罪的,而當是在不是本意的情況下,造成了消防事故,但知錯能改,並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這類情況並不是屬於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