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投敵叛變罪既遂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一、刑法中投敵叛變罪既遂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刑法中投敵叛變罪既遂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1、投敵叛變罪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投敵叛變罪是指中國公民投奔敵人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被敵人控制以後投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爲。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投敵叛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投敵叛變的行爲。投敵就是投奔敵國、敵人或者在被捕後投降敵人、背叛國家。行爲的具體表現:

(1)投奔到境外的敵對國家及其控制區;

(2)投奔國內的敵對方面;

(3)透過與境外敵對國家或敵人聯絡,成爲敵人助手,實際上已背叛國家;

(4)在戰爭狀態下投奔或投靠已進入境內的敵人,或者被捕後投降敵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且只能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不能構成本罪。外國人策動或幫助中國公民投敵叛變的,應以投敵叛變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投敵叛變行爲,不論是基於危害國家安全而主動叛變投敵,還是受他人策動、勾引、收買或被捕後經不起考驗而投敵,皆不影響本罪構成。如果行爲人被捕而未投降敵人的,不構成本罪。

投敵叛變罪有兩種量刑標準,是根據實際涉案情節決定的,這項罪名的犯罪主體具有特殊性的要求,只能是中國公民,而不能是外國公民。投敵叛變的方式有很多,可以是主動投靠敵人,也可以是被動投靠敵人,認定投敵叛變罪之後,可以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