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怎麼定罪的?

一、合同糾紛是怎麼定罪的?

合同糾紛是怎麼定罪的?

如果當事人有違法犯罪情節的,是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刑的,一般的合同糾紛是民事糾紛,不會被判刑。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爲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涉嫌刑事犯罪,也不會被判刑。但因爲隱匿、轉移財產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除外,此行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依法判刑。如果當事人有違法犯罪情節的,是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刑的,比如涉及到合同詐騙罪,如果只是一般的民事合同糾紛,則不會被判刑。

二、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透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

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對於能夠透過協商解決的合同糾紛,應當簽訂書面協商協議;對於無法協商解決的,應當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報告,並採取必要的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以最大限度保護單位利益。

合同糾紛處理的環節,存在以下幾個主要風險:

(1)未建立合同糾紛處理的有效機制,糾紛處理不當,導致單位利益受損;

(2)未收集充分的對方違約行爲的證據,導致單位在糾紛處理過程中處於舉證不力的地位;

(3)爲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能導致單位應享有的利益受損。

行政事業單位對於發生的合同糾紛,應當明確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及相關審批權限和處理責任,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批准,相關經辦人員不能做出實質性的答覆或承諾。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採取協商、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處理,但如果在起訴之後被判決履行義務的義務人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或者是一方存在合同詐騙的行爲,此時該合同糾紛就可以轉化爲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