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一、拒不執行判決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拒不執行判決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要視具體的情況來判決;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情形有哪些

1、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

2、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4、情節嚴重的行爲。是指下列行爲。

5、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6、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7、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8、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9、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主體爲特殊主體。主要是指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也可以成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爲就是法院在給予了判決或裁決的結果之後拒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只要情節嚴重的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來進行處理,輕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嚴重者是會高達七年的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