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裁決用裁定還是判決?

撤銷仲裁裁決用裁定還是判決?

一、撤銷仲裁裁決用裁定還是判決?

用裁定,對於國內仲裁裁決的撤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銷。對於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則實行“逐級報告制度”撤銷仲裁裁決是指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依據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決仲裁裁決效力的司法監督活動。

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完全否定仲裁裁決效力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該裁定提出異議。仲裁裁決被依法撤銷後,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透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由於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仲裁裁決也決定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規定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表明其放棄了此項權利,雙方當事人都應自覺履行裁決書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否則,權利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

4.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有證據對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加以證明。沒有證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則需要人民法院審查認定。

不是所有的仲裁裁決都可以申請撤銷,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仲裁裁決纔可以由當事人向被告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在審查之後決定是否予以撤銷,如果撤銷的話,那麼人民法院就會作出撤銷該仲裁裁決的裁定,當事人就不可以再次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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