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是怎樣進行規定?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民法總則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是怎樣進行規定?

在當代這個社會,大家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如果人身受到損害是可以要求賠償的,當然啦這種損害必須是由他人造成的,在我的現實生活中許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是怎樣進行規定?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民法典》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民法典》人身傷害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1、《民法典》第592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2、《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三、人身傷害賠償的客體是什麼?

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主體是自然人,客體是身體健康權或生命權,賠償的方式是財產賠償,賠償的義務人是致人損害的致害方。所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體健康權或生命權而提起訴訟的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因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案件,包括因賠償義務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爲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首先小編想要告訴大家的是《民法典》中規定人身受到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當然除了人身受到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還有一些其他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因此大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