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合同怎麼寫有效

商鋪租賃合同怎麼寫有效

一、商鋪租賃合同怎麼寫有效

店面出租合同需要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要出租的商鋪或者物業的地址、面積、範圍以及出租的用途。

2、店面租金、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保證金等。

3、維修責任和維修費用的承擔主體和方式。

4、雙方的違約責任,任一方違反合同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的,需要承擔何種違約責任。

5、爭議解決條款,若雙方發生爭議,可申請仲裁管轄或者訴訟管轄。

商鋪租賃合同需要包括商鋪租賃合同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住所;商鋪租賃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商鋪租賃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等;商鋪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

二、超過最長期限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屬於無效合同。

1、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2、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3、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因此租期超過20年的租賃合同並不因此全部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在20年之內的租賃期限仍然合法有效。

三、商鋪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商鋪租賃合同發生爭議的情況,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1、合同簽訂各方就爭議內容達成和解或補充約定形成新的詳細內容。

2、依據各方簽訂的書面協議及合同履行的證據,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3、實踐中,不少商鋪租賃合同中將爭議的管轄權約定由仲裁委員會管轄,這種情況下則需要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不再由法院進行處理。

租賃合同要在自願的前提下籤訂,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租賃合同超過最長的期限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租賃合同存在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自己的合法權利受侵害之日開始計算,三年內都可以去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