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仲裁裁決公開嗎?

在我國仲裁裁決公開嗎?

仲裁裁決一般是不公開進行的,主要原因在於仲裁裁決時可能涉及到商業祕密等不宜公開的情況,但如果雙方協商認定公開仲裁的,可以後期對相關情況進行公佈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仲裁法》依規定仲裁的開庭審理原則的同時,又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這一規定進一步肯定了開庭審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開審理爲原則,以公開審理爲例外。所謂不公開審理是指仲裁庭在審理案件時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羣衆旁聽,也不允許新聞記者採訪和報道。不公開審理的目的在於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祕密,維護當事人的商業信譽。

然而仲裁最大的特點在於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所以《仲裁法》規定將當事人協議公開審理的,可以公開審理作爲不公開審理原則的補充。即當事人協議公開審理時將允許仲裁審理對社會公開,允許羣衆旁聽,允許新聞記者採訪和報道。但涉及國家祕密的則不允許當事人協議公開,必須以不公開審理的方式進行審理。

仲裁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不公開裁決,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據此規定,仲裁庭開庭審理的方式分爲兩種,即 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採用“以不公開審理爲主、以公開審理爲例外”的原則。

(1)以不公開爲原則,以公開爲特例,具體包括三 個方面

一是絕大多數情況下,仲裁不公開進行;

二是有條件地公開,即當事人達成公開進行的協議時可以公開進行

三是涉及國家祕密的,絕對不允許公開進行, 即使當事人達成公開的協議也不得公開進行。

(2)所謂不公開審理,是指仲裁庭在審理案件時, 只允許雙方當事人、代理人、證人、有關專家、翻譯人 員以及審理本案的仲裁員參加,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其他與案件無關的人旁聽,也不允許新聞記者採訪與報道。仲裁不公開進行,是國際商事仲裁的通行慣例。 仲 裁實行不公開審理的原則,不僅要求仲裁庭在開庭審理案件時不公開進行,而且對爭議的裁決也應當不公開 宣告。

(3)不公開審理有利於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祕密。

在我國的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中,民事仲裁和民事糾紛是準司法和司法的解決方式,兩者之間是存在着很多的不同的,比如說,仲裁裁決一般是不公開進行的,但是民事訴訟一般是需要公開進行的,但是也是存在着例外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