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老人名下的房產如何公證
老人處理名下的房屋時申請公證的,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公證機構申請,申請時提交申請書、房產證、身份證明等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
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二、房屋繼承需要哪些證明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如委託代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如繼承人是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被繼承的房產證(產權證)或其他證明檔案。
5、繼承公證書。
6、如是法院判決、裁定等,還需要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等證明檔案。
7、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表示放棄對房產繼承的書面同意證明檔案。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證法》的規定,老人要對名下房屋進行公證的,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交申請書、房產證、身份證明等的材料,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出具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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