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保全財產怎麼分配?

那些被保全財產怎麼分配?

一、那些被保全財產怎麼分配

1、那些被保全財產會被按照採取措施的先後順序進行分配。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雖然當事人在法院中申請保全了財產保全,但其債權仍屬於普通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權,在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時,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佔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

2、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債權人對查封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即當債務人爲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的,其主要財產因爲一個債權被查封、扣押、凍結,除此之外已沒有可以用來償還債務的其他財產時,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此時查封在先的債權人不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常見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1、查封

人民法院將需要進行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或者異地封存。該措施適用於不動產或者不宜移動的其他財物。一經查封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擅自移動或處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將已經查封的財物藉口是其他案件的抵押物、留置物或者另案的標的物,判決歸本案以外的當事人。

2、扣押

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場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被申請人動用和處分。該措施主要適用於便於移動的較爲貴重的財物。對被扣押的財物應進行異地保管或者由法院直接保管,任何人及有關單位及法院都不得擅自動用。

3、凍結

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銀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機構,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處分其存款的措施。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此項措施不僅能夠及時地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同時也可防止被凍結財產的人以凍結的財產與他人進行經濟交往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凍結措施既可以適用於個人的儲蓄存款,也可以適用於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

4、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規定的保全措施應視爲財產保全措施均可適用

滿足相應條件之後,可以向法院提出希望採取諸如扣押、凍結等相關保全措施。法院在同意採取保全措施後,後期滿足一定條件也會解除此保全施。若是被保全的是財產,且財產所有人是債務人,那麼在被解除保全措施後,這些財產需要按照一定順序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