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口頭協議效力的

一、怎麼認定口頭協議效力的

怎麼認定口頭協議效力的

只要口頭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個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口頭協議是協議的一種,但有其非常明顯的侷限性,它是指不用書面的形式,透過口頭達成的協議,這種協議一般是有法律效應的。口頭協議與書面形式的合同相對應。法律規定有些種類的合同是必須用書面方式簽定的,否則一定要有第三方當事人證明或口供。

口頭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以談話、電話等口頭形式對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協議,無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載體來表現合同內容。口頭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二、滿足什麼條件口頭協議成立

1、當事人訂立協議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爲能力。

(1)民事行爲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纔有效。

(2)所謂締約行爲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單獨訂立協議,以自己的行爲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爲。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爲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協議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協議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協議。

3、協議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爲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協議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協議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協議不違反法律,是指協議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透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

口頭協議成立必須滿足三個法定條件,首先簽訂協議的當事人具備民事行爲能力,其次簽訂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最後協議的意思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以一方的意思強加到另一方身上。當事人訂立協議有很多種方式,可以訂立書面協議,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