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糾紛應該怎麼辦?

一、農村拆遷糾紛應該怎麼辦?

農村拆遷糾紛應該怎麼辦?

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糾紛要區分是和徵收方的外部補償糾紛,還是關於補償款、安置房等內部分配糾紛。如果是和徵收方的外部糾紛,可以透過談判、申請協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如果是內部分配糾紛,則主要透過協商解決,確實家庭裏已經鬧翻了,商量不到一起,可以訴訟到法院,請法院來判決。

農村房屋拆遷糾糾紛可以透過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1、行政複議。

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爲。

2、行政訴訟。

對於拆遷單位作出的賠償標準或未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補償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徵地補償協調裁決。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機制分爲協調、裁決兩個部分,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二、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起訴?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關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關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問題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其實無論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外部糾紛,還是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內部補償款糾紛,此時都是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來處理的,如果是外部糾紛的話,此時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之後可以簽訂相應的拆遷補償協議,協商不成的可以透過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