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多年期間未經女方同意的債務是共同債務嗎?
分居期間未經女方同意的債務一般不是共同債務,但也不是絕對的,要看借錢的原因,例如爲了撫養子女借錢,就屬於共同債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爲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裏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總的來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並不取決於夫妻是否分居或者借錢有沒有經過女方的同意,主要取決於男方借款的原因,比如男方借款的原因和家庭生活沒有任何關係,也不是爲了撫養子女或者贍養父母的,肯定不能被認定成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