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網絡賭博判刑多久?

參與網絡賭博判刑多久?

一、參與網絡賭博判刑多久?

1、參與網絡賭博未構成刑事案件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3、構成賭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網絡賭博是賭博的一種,取證過程和一般賭博基本相同,網上賽車賭博是犯法的,涉嫌賭博罪,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

二、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牀,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爲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所謂聚衆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爲目的並不是說行爲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爲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爲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三、怎麼判斷是賭博還是娛樂?

1、從主觀方面看

是否以營利爲目的,它是構成賭博罪的主觀要件,而羣衆娛樂是以休閒消遣爲目的。

2、從主體上看

羣衆娛樂多是在家庭成員、親朋好友之間進行。

3、看是否有組織者從中抽頭獲利

構成賭博罪客觀上以“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爲業”三種行爲爲限。“聚衆賭博”是指組織、召集、引誘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獲利的行爲。“以賭博爲業”是指經常進行賭博,以賭博獲取錢財爲其生活或者主要經濟來源的行爲。“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獲利的行爲。

參與網絡賭博的行爲可以認定爲賭博罪,需要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可以判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是不一樣的,賭博罪的犯罪主體屬於一般主體,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觀方面有故意犯罪行爲,並且以利益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