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現員工偷東西怎麼辦
員工偷竊,如果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等情形的,公司可以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如果員工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司可以依法報案,由公安機關給予員工治安處罰等。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發現員工私自收款怎麼辦
發現員工私自收款的,應當先和對方協商處理。如果數額不大,員工願意主動退還的,可以由工作單位自行處理;如果拒不歸還或者數額較大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或者是提起訴訟。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員工辭職工資怎麼結算
當員工履行了正常的離職、調動手續,離職當月未違反相關紀律,則應該按照實際出勤的100%計算個人當月工資,待工資發放日打入個人工資帳戶。
如果因爲員工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但不能拖欠員工工資。
在試用期內離職,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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