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糾紛涉及哪些法律

關於工傷糾紛涉及哪些法律

一、關於工傷糾紛涉及哪些法律

工傷可以透過《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以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進行索賠。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二、工傷糾紛找哪個部門

工傷糾紛賠償找當地的勞動監察行政部門解決快,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有權介入進行調差處理。當事人也可以到當地的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滿,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方式如下: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人社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當事人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當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工傷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因爲工傷引起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以下情形屬於勞動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傷糾紛適用的法律有《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等。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上文就是關於工傷糾紛涉及哪些法律的相關內容。如果您對於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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