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藝人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
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透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的活動。
3、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提起民事訴訟。
二、藝人合同糾紛的和解協議在哪些情形下是無效的?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合同;
3、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三、藝人合同糾紛可以委託哪些人做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四、藝人合同糾紛案件中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爲認定事實的依據?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三)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陳述的證言;
(四)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五)無法與原件、原物覈對的複製件、複製品。
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一般不能報警處理,但是,在處理合同糾紛的過程中有違法行爲的,比如打架,或者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爲,這些行爲違反了法律規定,可以報警處理。對於藝人合同糾紛,當事人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選擇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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