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保險的規定是什麼?

包括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條件、概念等。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指對於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被保險人訴訟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經法院判決生效後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保險的規定是什麼?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保險人)簽訂保險產品合約,保險公司以保險產品作爲擔保物,對訴訟當事人(被保險人)的財產保全行爲進行擔保,當被保險人申請錯誤依法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根據約定的賠償限額負責賠償或者先行墊付,繼而實現訴訟保全擔保的目的。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中,投保人(申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他們之間是保險合同關係。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單或保函作爲擔保憑證,從保單保函的形式上來看,具備了保證擔保的一些特徵,但本質上並非保證擔保關係。一是保險人並不以保證人的身份出現,保單保函賠付費用支出性質屬於保險索賠;二是保險合同中一般有大量的免責條款,與保單保函中無條件承擔賠償責任的承諾相沖突,不符合保證擔保的基本要求。

對於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保險費,是否由被告承擔存在爭議。根據現已公開的裁判文書來看,法院對原告提出由被告承擔保險費用的訴請請求基本不予支援。有的法院認爲保險費用並非實現債權所必須支付的必要費用,有的法院認爲主張被告承擔並無法律依據。對於被保險人的訴訟費用,有的保險公司在合同中規定,被保險人與被申請人就財產保全錯誤申請的賠償責任產生的訴訟所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保險人也負責賠償,但規定了該項費用賠償金額不超過賠償限額的一定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訴前責任險是具備一定的優勢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人只需要在某一保險公司的任一營業網點或透過其他指定方式購買財產保全責任險,保險公司即可爲申請人開具保單保函,保險公司對申請人的審查寬鬆,程序簡單,手續簡潔。